为规范忻州现代康养职业学院2026 年招生工作,保障考生与学校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教育部《2026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忻州现代康养职业学院(以下简称“我校”)2026年普通高考招生、对口升学招生工作,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条 我校2026年招生工作遵循 “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原则。
第三条 我校2026年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忻州现代康养职业学院
第五条 院校标识码:4114014955
第六条 学校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学校地址: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九原街忻州现代康养职业学院,邮编:034000。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校长任双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教务处、招生办、纪检监察室、财务处、学生处等部门负责人,全面领导招生工作,审定招生政策、计划及录取结果。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为招生工作常设机构,负责招生计划编制、章程拟定、宣传咨询、录取组织、信息公开及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第十条 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招生工作,受理招生投诉与举报,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确保招生工作廉洁规范。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专业
第十一条 2026年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核准,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中药学、中医康复技术、中医养生保健、药膳与食疗、森林生态旅游与康养,学制均为三年,全日制学习。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
参加2026年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和山西省对口升学考试的考生。
第十四条 预留计划:按教育部规定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生源不平衡,预留计划使用坚持公开透明、集体研究、择优录取原则,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山西省参加当年高考的考生,录取分数标准执行山西省招生委员会确定的专科录取分数线;高考综合改革(区、市)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公布为准。我校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第十六条 进档考生录取原则:
1.普通类专业进档考生按照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
2. 专业调剂:进档考生根据“分数优先,遵循自愿”原则安排录取专业,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学生将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专业调剂只能在考生所报的专业组内进行。
3. 外语语种:各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学校公共外语仅开设英语。
4. 所有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 对政策性加分或降分征集志愿投档考生的处理,按教育部及生源省级招办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对口升学录取严格执行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严格执行省招办有关对口招生录取的各项政策规定。
第十九条 思想品德及身体健康状况: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体检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卫健委、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补充规定,具体如下:
1. 中药学、药膳与食疗专业、森林生态旅游与康养、中医康复技术专业:无色盲、色弱,无传染性疾病,肢体功能正常,无严重精神疾病史。
2. 中医养生保健专业:无传染性疾病,无严重精神疾病史。
3. 体检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公布:录取结束后,在我校官网、微信公众号及“阳光高考”平台公布录取名单,考生可凭准考证号、身份证号查询;录取通知书通过特快专递(EMS)邮寄至考生报名地址。
第六章 收费标准与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院严格执行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00年高等学校学生收费标准的通知》(晋教计财﹝2000﹞30号)和《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公寓收费的通知》(晋价费字﹝2002﹞250号)规定批准的收费标准。首设中药学、中医康复技术、中医养生保健、药膳与食疗、森林生态旅游与康养五个专业,学费均为4000元/年/生。
第二十二条 住宿费:800 元/年/生(6 人间,公寓化管理,含暖气、空调、淋浴等)。
第二十三条 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1.落实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有关政策,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给予资助。
2.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3.退役士兵入学享受学费减免政策;新生入伍可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复学后享受学费减免政策。
4.临时困难补助:对突发性灾害、疾病、伤亡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应急资助。
第七章 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四条 录取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我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学籍。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条件的,颁发我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七条 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考取中药师(初级)、康复治疗师(初级)、公共营养师、保健调理师、健康管理师、导游资格证、森林康养师等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提升就业竞争力。
第八章 招生咨询
第二十八条 招生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350–3120681(工作日 8:30–17:30)
学校官网:https://xzxdky.30edu.com.cn/(招生专栏)
微信公众号:忻州现代康养职业学院招生办
电子邮箱:441593356@qq.com
地址: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忻州现代康养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经山西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生效,由忻州现代康养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或山西省最新招生政策不一致,以国家及山西省政策为准。
忻州现代康养职业学院
2026 年 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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